前几天,《哈尔滨市居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各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居住区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与居住区首期项目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以上
资料图
《办法》很清楚
住宅总建筑面积从10万平方米到20万平方米(约3000人到6000人)的居住区,必须规划一组6组幼儿园
住宅总建筑面积从20万平方米到30万平方米(约6000人到9000人)的居住区,必须规划一所类型幼儿园
住宅总建筑面积从30万平方米到40万平方米(约9000人到12000人)的居住区,必须规划1家12组幼儿园。
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不足3000人)的居住区,可以根据周边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建立幼儿园。
原则上居住区幼儿园的最大规模不得超过12班型,最小规模不得超过6班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