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评价】中国宪法实施应探讨的几个问题
如何实施宪法,有权威,现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致共识。 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在其公报中明确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 ( 2014-11-03 13:32:40来源:作者:秦前红责任编辑:杜珂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开办各类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职工和其他工人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鼓励自学才能。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各类教育事业。
国家传播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详情]本条是关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规定。
教育是立国之本,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最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根据本条规定,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大力举办各种学校,发展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内容和主要方面。 二是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发展业馀教育。 第三,鼓励社会力量。 四是国家传播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法律常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的自由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女性的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孩子受国家保护的华侨、归国华侨、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涨价知识】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含义如下:第一,我国公民平等享有民族、人种、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是国家机关保护公民平等权利,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制约,提出平等要求。 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或法律的特权。 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法眼辛评】公民的教育权受宪法保护
[事件介绍]齐某通过考试取得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入学资格。 录取通知书在济宁商业学校发出后,由她就读的滕州市第八中学转交。 同班同学陈某知道后,从滕州八中收到录取通知书,在父亲的管理下,以齐某的名义上济宁商学毕业。 毕业后,陈某还用齐某的名字在中国银行腾州分行就职。 耆某发现陈某使用其姓名后,以姓名权、教育权和相关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陈某、陈父、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为被告。 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谢罪,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 此案经过二审,最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陈某、陈父、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赔偿齐某损失。
[个案评估]《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陈某等人是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齐某按宪法规定享受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造成具体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命令陈某等人赔偿某重读费,赔偿为将农业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而缴纳的城市增容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命令某人拥有侵权收入的工资收入。
【法律名言】
自然界没有奖赏也没有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瓦歇尔
与其责备罪恶,不如行正义。 ——[英]网球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的支持,那就永远不会生效。 ——[古希腊]苏福克兰
【笑破肚皮】
在法庭上,法官正在审理贪污案件。 嫌疑犯拍了拍胸脯哭了。
法官问:“你现在很后悔吗? " "
“是的。 嫌疑人说:“太后悔了,我那么辛苦得到的钱一分钱也没花。 我可以说我不后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