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我国特有的计量单位,我国自古以二为重量单位。 《汉书律历志》说,秦汉时期度量衡制度中的衡制是重量单位:铡、二、斤、钧、石。 这五个层次的计量关系如下:
一石=4钧,一钧=30斤,一斤=16两,一两=24铡。
换算成一石(此处读作丹四声)为120斤,1920两。 古代官员的工资按年薪“石头”计算,从中可以看出古代官员的工资水平。 另外,语言中的钧衡、钧分等也有关系,指的是重量单位的“钧”的诱导定义。
古秤
众所周知,古代的“二”和我们今天的“二”大小范围不一致,古代1斤=16两,现在通行的是10两制。 其实,不同王朝的时期,“二”的范围也不同,有进化的过程。 主要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个
秦和西汉时期:一二等于16.14克。
东汉,魏晋南北朝:一二等于13.92克。
隋朝初年:一、二等于41.76克。
隋末时期:一、二等于13.92克。
唐至清代:一二等于37.3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