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家礼法创作及其意义
——以朱子“家礼”与“南赣乡约”为例
姚宇
(清华大学法学院)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孔子二五六八年丁酉七月初二壬午
耶稣2017年8月23日
谈到宋明理学,人们首先认为哲学史上的地位很多。 宋代兴起的理学是通过融合思想、活化固有资源,为儒家学说开辟了新局面的诚如陈寅恪,也就是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因素”者。 与此同时,论者对理学家的政治法律主张保守,不善良。 肖邦权认为,理学家的哲学成果很高,但是“政治思想还是沿袭了古老的说法,没有很多创见”。 仅从国家层面的制度构建来看,与王安石等改革家相比,理学家确实保守,但是开阔视野的话,除了官吏的政治设施以外,理学家们为了实现儒家的治道而进行的丰富的构想和生动的实践,后者对传统社会的影响也许不亚于轰动的激烈变法革新。
从理到礼:宋明理学家礼法制定
“家礼”是南宋朱熹创作的,由通礼、冠礼、婚礼、葬礼、祭礼五部分组成,全书以宗法理念为核心,围绕日常生活和冠冕、婚姻、丧、祭等人生重大事件,设定了礼貌的礼仪规范。 “家礼”登场后,按其道理,繁简适度,立即被士庶接受并广泛施行,成为宋元以后家庭礼仪的典范和标准,除此之外,还远传到朝鲜和日本,加深了儒家文化对东亚的影响。 关于这本书的真伪,历史上颇有争议,清人王槿笊以“家礼考”,以“家礼”为伪作,曾有过很大影响。 近代以来,伪作的说法不断被学者驳倒明确,所以已经《家礼》一书,肯定能反映朱子的礼学思想。
《南赣乡约》是明仁在南、赣、沅、漳之间,以南赣乡民为适用对象,制定并公布民间规约。 《南赣乡约》制定了《乡约》,阐明了乡约的原因和宗旨后,本文第16条依次规定了乡约的组织方式、各职能、签约人应遵循的基本生活规范、乡约集会的礼仪流程。 《南赣乡约》作为乡约这一传统民间基层组织的设立依据和运作规范,在南赣地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很快传遍全国各地,成为影响明清时期乡约实践的重要文本。
很明显,按照传统儒家的分类,朱子“家礼”和王阳明“南赣乡约”可以归入“礼”的范畴,与国家法律完全不同。 除此之外,两者在规范内容、适用对象、社会背景方面都有相当大的距离。 但笔者以“礼”这一规范形式为纽带,两者之间存在着一贯的精神,我们认为这些精神与他们的理学家身份密切相关。 同时,朱子和阳明作为宋明理学的两个高峰,在哲学体系和学术观点上一脉相承,各有创见,他们各有学说主张,也反映在这两部作品中。 对两者的共同精神和各自的特点,分以下几点进行论述。
礼仪与教育:理学家礼法制定的观念基础
宋明理学是哲学化的儒学,对儒家礼教传统也在新的理论框架中进行说明。 理学家把儒家传统的道德修养概括为“保存天理,消除人的欲望”的过程。 但是,天理一并不是抽象的,礼制的作用为这个过程提供了可操作的行为指导。 朱子说:“礼者,天理的节文,人事之仪也。”礼有道理。 但是,其理由被怀疑是什么都不能表达,如果是为了仪式而制作的话,有时会看到品节的文章”。 即从天人关系的角度,重新论证了礼的教育功能。 与此相对,“小程”伊川说“介甫(王安石)的法则是八分本,是他看到的”。 朱子解释了这句话,认为“律禁止法律,也有助于教导,但是缺少阙耳”。 众所周知,汉朝以后的历代王朝,将法律与儒家思想相结合,前者具有更加道义上的合法性。 宋朝的“刑统”是唐律,后者在“四库摘要”中受到“一定要礼”的评价,朱子虽然没有律典应取之处,但还是和儒家崇敬的德礼教育化不相容。 这一观点应该说是宋明理学家的共识,也是理学家礼法创制的思想基础。
有宋代,面对中原失去的困难时代,士先生每论政治,以富强为目标,空谈心性,功利派就产生了。 与此同时,程朱等理学家从哲学着手,追求根本性的追踪,终于得到孔孟心传,坚持以心性修养和社会性教育为治道之本。 朱子把北宋四子的话作为“近思录”,其中“治体”、“治法”两卷分别重视这两件事。 《家礼》这本书是朱子考虑古今损益编写的,朱子的意思不仅仅是追加编码,还追求形式上的复古。 他在“家礼序”中“礼有文。 从家人的话来说,守护名分,敬爱的其实,也有那本书的冠昏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 ”结合他注释孔子的“礼,宁俭比奢华”的丧,易也,宁契”一词,说“事理,先有质而有文,质而礼之本”,知道他编织家礼的宗旨,通过礼和义,培育古人的“修身修家之道” 以此为起点向社会国家推进,治理天下和平的理想就在其中。
王阳明巡抚南赣时,正好地方盗贼猖獗,秩序混乱。 在用武力镇压的同时,他知道“山里的小偷很简单,心里的小偷很难”,“民风不好,文明化不明,改变风俗,可以重建地方秩序。 他在劝告中,南赞多产窃贼由政府无理告知,不辞其责。 当地人说:“因为教训不早于家庭成员,熏陶渐渐染上了背叛者,即使推荐奖赏也不行,连属叶和无用品也不行。” 为了避免民众再次“弃其民,在其村畔,四出暴力”,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建立有效的教育机制,乡约规范和组织为此而产生。 从《南赣乡约》设计的乡约组织来看,尽管兼具救济孤立贫困、处理纠纷、维护秩序等功能,但其根本宗旨是利用“人虽愚蠢,责任人明显,聪明,宽恕自己就会昏厥”的心理,促使乡里人相互进入德业。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乡约”的最后一部分,王阳明主张“心外不可能”,谨慎地对外部规范进行了设计,并且认真地设计了乡约集会的仪式流程,肯定是受儒家礼教思想的影响。 我想利用庄严的仪式,给公众彰善增添感动的表现力,更好地实现教育乡民的目标。
朱子“家礼”推进普遍平等的礼教观念
宋代理学家从“理”的价值本身,经过天人的同族性,论证了人的价值主体性。 有“天地之栓,我的身体,天地之帅,我的性格”和张载的骄傲宣言更重要的是,在理学家看来,人类具有“天地与睿智”的道德潜力,应该珍惜发扬,如果不承担自己的道德使命,人类的尊严就不存在了。 已故伊川先生说:“人只有一个天理,却无法保存,甚至还有人。” 在此基础上推论,一定是所有人都有经历过的美德价值和潜力。 也要求礼制的平民化、普适化。 朱子之前,宋代的民间和官僚曾尝试着编纂古礼,推进社会,但在出现“家礼”之前,家礼的出租车平民通行成为了现实。
以“失礼”为例,引用司马光“书仪”,批判了世俗婚姻只是重新化钱的做法。 有句话叫做“不管怎么说医生都失婚了”。 根据当时的一般观念,礼的适用主体仍然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社会地位的医生。 朱子在本卷中,将传统婚姻“六礼”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近“三礼”,从“简便”开始。 这样修正的效果,显然便于一般家庭的实际操作。
不仅简化传统家庭礼仪,朱子还有特殊礼节的从权。 他在“祭礼”上说“牺牲是尽敬爱之诚,贫困是家有无,疾病是用力进行的”。 强调礼仪形式与精神的关系是理所当然的,其中有贫富老病的客观差异,不妨碍家礼的实施,意味着条件不同的家庭尽量有灵活性。 宋代以后,随着“家礼”的影响扩大,平等普遍的礼教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明末黄宗开在《明夷待访录》中推进制度构想,主张“遵照民间吉凶、朱子“家礼”行动”。
阳明“乡约”表现了自治的精神
《南赣乡约》凝结了阳明心学的许多主张,特别是集中体现了“自治”精神。 另一方面,“南赣乡约”比规范制约更重视道德自律性。 与“吕氏乡约”等过去的乡约相比,“南赣乡约”省略了很多实体规范。 前者的“过失相规”的一部分,即包括“过错六、过错四、过错五”,各条明确列举后者只规定了组织和集会的程序和“彰善纠正”的宗旨。 关于具体行为的善恶,只说明其大致,没有详细列举,更多的人自己判断和把握。 这显然反映了阳明心学把“天理”放在心里,认为德性修养不能依赖外部规范,是非善恶要求诸心的主张。
另一方面,入约乡民是受教育的对象,也是进行教育的主体。 在王阳明的设计中,不仅乡约组织的任职者,而且作为“乡约”的核心彰善纠正机制,其运作通过签约者的自觉合作,相互促进。 政府是乡约的发起人,但运作起来没有太多参与,维持秩序,解决纠纷,寻求政府合作是最后的选择。 肖邦认为阳明的乡约、社会学、保甲诸法“接近近世地方自治制度”。 与“地方自治”这一政治学范畴相比,“乡约”倒是一种自我启发性的思想倾向,其哲学基础不是近代西方的分权理论,而是一种有心理、有人自足的道德信念。 正如阳明的弟子邹守益所说,在南赣地推进乡约是“按照世族大邑的法律眺望村童野酒吧,其仁极大”。
贺麟将程朱理学与永嘉功利之学进行了比较,认为前者看似虚玄空疏,反而具有实际的影响,因为“无论什么事情都要探究到天人的心性,它追求终极的理由,其理论基础很深,还是源远流长,其影响的远大,就像流长、枝叶丛一样”。 因此,“家礼”和“南赣乡约”几千年来出名的不仅包括典型的礼法文本,还包括两位理宗师留给后世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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