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儿童设计、重视个别教育的课程一般遵循两个不同的教育理念:有效促进发展的原则和诊断/矫正的原则。
基于“诊断/矫正”观点的听力语言恢复常被称为听力语言训练,主要目的是发现听力障碍者和同龄人之间的发展差距,或者发现自身行为所反映的不一致表现,根据听力障碍者的不足点确立具体的恢复目标,为矫正提供具体的步骤。 教育一般在正式课堂上进行,聋人教师继续耐心地训练聋人的听力和语言技能。
相反,从“有效促进发展”的角度强调聋儿是学习的主体,对聋儿实施听力语言康复教育的本质是帮助聋儿培养和学习听力语言的过程。 这种做法与诊断和处方相似,但并不是从分析听觉障碍者的缺点开始的。 首先,必须确定聋儿的发展水平,确定培养和学习的起点,努力提供必要而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让聋儿广泛练习特定发展水平的一般技能),使聋儿能够练习在很多情况下应用的萌芽状态的能力。 教师要制定聋儿计划,和聋儿一起完成这个计划。
事实上,聋儿处于人生历史中生理、心理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发展总体上遵循正常儿童的连续发展过程规律,但由于听力语言障碍的客观存在,身心发展的某些方面会落后于实际年龄水平,或者错过发展的相关期间成为异常行为
1 .培养性教育模式
主要应用于与聋儿的实际年龄和接受能力相近、形成中未形成的身心发展方面,如智力品质、良好行为、生活习惯和动作技能、情绪个性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情景教育、家庭同步教育、典型教育、讲义教育、行为练习等手段帮助聋儿形成有益、准确的心理姿态和反射。
2 .补偿性教育模式
主要应用于落后于聋儿实际年龄水平的某些发展方面,如听力语言、认知能力和社会发展,或者发展已有的异常行为,如发音异常、情绪障碍和人格缺陷等,其目的是通过专业加强训练、行为矫正、游戏矫正手段和方法,改变上述相关方面的发展状况,减少差距
总体来说,无论采用哪种康复教育模式,对听障人员的听觉语言训练都要全面贯彻实施过程中的以下原则,以取得明显的效果
第一,培训过程从简单到复杂,逐步进行。
聋儿选择助听器后,听力年龄仅为0岁,其语言学习过程与听力正常儿童的语言学习过程相同,但受智力等其他生理因素的影响,聋儿的语言理解能力远高于正常听力新生儿。 训练中不要急于求成,要逐步发展。 训练内容从聋儿最熟悉的简单知识逐渐转变为复杂的内容。
第二,抓住早期干预,坚持坚持不懈。
早期干预非常重要,为了缩短儿童听觉丧失的阶段,特别强调了听觉障碍者的康复治疗要早日进行。 聋人在出生后6个月内安装助听器进行听力补偿和康复训练后,语言能力和语言能力与听力正常的儿童差别不大,与安装助听器的儿童相比效果明显。 即康复效果与干预时间有关,干预年龄越大效果越好,家长掌握小儿7岁前语言学习的最佳时机,早期进行小儿康复训练。 对聋儿的听觉训练也要长期坚持,是一项一定的工作,与真耳相比,聋儿佩戴助听器或移植人工耳蜗后的听力有很大的限度,因此对聋儿的听觉训练每天都要进行,不能随时放松。
第三,训练内容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互补同时进行的。
以上所述的听觉语言训练的内容- -听力训练、发音训练、语言训练不是三者独立进行的,而是在连续、交叉的过程中交替进行的。
第四,创造听的环境和语言环境。
听觉训练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让孩子知道周围的声音都有意义,例如动物的叫声、汽车的起步和汽笛的声音、炒作的声音、流水的声音、电话铃声,特别是各种语言的声音等,都要学会自主听。 训练时根据儿童的特点,通过游戏和各种活动方式为儿童创造有意义的听力环境。
第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适当的个人培训计划。
由于聋儿的基础不同,决定了聋哑程度、进步速度、个人差异等因素因孩子而异的训练计划和方式。 定期评估,根据儿童情况进行裁缝,制定“一对一”的单独训练计划是最有效的。
第六,掌握有效的训练方法。
由于听力、听力补偿程度的不同,听力语言训练应根据儿童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训练方法。 特别是对于一部分听觉辅助效果低的听觉障碍者,除了强调听力训练外,还有利用视觉、触觉等多种感觉进行教育,帮助听觉障碍者理解语言,学会说话。
第七,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
家长是儿童最亲近、最容易接受和最信任的人,是聋哑人的第一任老师,大部分时间都和家长一起度过,所以家长的参与情况直接影响着儿童的康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