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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件
2017年林某组织成立了AA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成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后,林某组织公司相关人员主要以收费方式提供网络消息、差异评价及其他网络信息删除服务,发布虚假网络信息服务。
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持续到2017年底,被公安机关依法检举。
由法院审理
法院对被告公司AA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得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的服务,即使知道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传递信息的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被告人林某认为构成违法经营罪,作为AA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织企划直接实施上述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成立违法经营罪。
律师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利用信息网络解释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知道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删除信息的服务,是有偿的,是虚假的, 提供通过信息网络收费发送信息的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违法经营罪被判罪
(一)个人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非法经营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项规定的行为,金额达到前项规定金额的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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