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警察处理了一起奇怪的谋杀案。 一名女性在租赁住宅中因事故死亡,遗属向房东要求赔偿损失。
据悉,怀疑死者因急病死于租赁住宅,法医学者大致排除了杀死他的可能性。 据遗属说,既然死于租赁住宅,房东就必须承担责任。
名民警随后带双方到派出所进一步调解。 遗属在4点提交了索赔清单。
第一,房东承担全部死者家属在上海的住宿费用。
第二,房东承担死者的第三方验尸费用。
第三,房东必须承担从死者的孩子到18岁的所有抚养费。
第四,房东一次要赔偿60多万元。
对这些赔偿要求,房东说不能接受,希望为人道主义赔偿2000元。 激烈的争斗。
在亲人去世的家庭面前,民警一边安抚,一边必须普及法律。 民警告诉死者的家人,纠纷无法解决问题,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
本案,家属向房东主张赔偿的理由成立吗?
死者租了房东的房子,两人之间有租赁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十六条规定的租赁人基本义务,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给租赁人,在租赁期间维持租赁物满足约定用途。
房东的义务是房屋的移交,维持住房具备居住条件。
除此之外,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修理租赁物的义务。 但是,除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情况外”的规定,房东的义务应包括房屋的修理。
从租赁合同的角度来看,法律没有规定,房东对承租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两人之间只有合同关系,对另一方死亡不承担民事赔偿义务。
从刑法因果关系的观点出发,事件的法医学鉴定排除了死者被他杀害的可能性。 死者之死与房东无因果关系,房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家人向房东主张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那么,家庭应该怎样获得正确的维权呢?
本案已呈报公安机关。 关于死亡事件,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在事故中死亡的,属于事故。 但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第二种情况是刑事案件,由公安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处理死亡案件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自己管辖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没有拟定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立案。
事件是根据法医学上排除了他被杀的可能性,警察认定他是意外死亡的。 遗属认为死因可疑时,要寻找相关线索,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调查。
本案的最后,派出所者对遗属适用了法律:“人死了就不能向人寻求赔偿。” 本案的家属应该同情,关于家属的死亡,不知道具体的死亡原因,没有事件线索,不知道向谁求助。 因为生病,只有进了医生,才找到房东要钱。
据家属说,住在房东家里的人死了,房东必须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死者确定意外死亡的,谁也不负责任。 当然,如果死者为他而被杀,无论房东如何,杀人者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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