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扬体育精神,表现了城市独特的精神理念,大型体育活动往往精心设计一个或多个口号,以文化活动、景观展示、闭幕式等形式进行宣传。 例如
体育口号
即将举行的武汉军运会口号
"创造军人的荣耀,建立世界和平. "
military glory世界周期
2018年平昌奥运会口号
“共有热情”
“Passion Connected”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口号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 ’他说
「One World,One Dream」
……………
争论点:口号是否受版权法保护?
口号对于大型体育活动非常重要,必须给予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 口号作为文学领域的智慧成果,最重要的问题是能否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
观点a :口号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因为口号的数量很少,所以有看法认为通常表现为单词、一句话或者几个短语的组合,不受着作权法的保护。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中国司法界一般不将短语作为作品加以保护。 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观点b :口号还是受着作权保护
我国法院完全不把口号等短语从版权保护中排除。
2015年,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傅姚璐对23份广告词着作权案例判决书进行了分析研究,在《广告词着作权保护的实证分析》论文中,至少5份广告词得到法院的明确支持和认定,具有独创性
法院认定了独创性广告语
"日丰管,健康管,有用的五十年. "
上海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50号
“DIOR把五芒星碎片嵌在消眼镜腿上
效果好的物品适合亚洲人的脸。
精致,优雅,舒适。 ’他说
( ( 2007 )海民初字第27416号)
"广达标准工程乍一看不同. "
( ( 2008 )海民初字第17947号)
……………
另外,在方某和第29届奥林匹克组委会等着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 ( 2008 )一中民终字第4704号)中,法院表示“在奥林匹克口号上签名的作者是奥林匹克组委会……因此,奥林匹克组委会对奥林匹克口号持有着作权”
根据以上认定,我国法院没有拒绝将口号等短语作为文字作品纳入着作权保护的范畴。
总结:重视独创性,不能一概而论
口号是否受着作权法保护,取决于口号本身是否独创。 一般来说,认定独创性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作者是否独立创作
二是表现安排是否体现了作者的选择、判断,即所谓的“独”和“创”。
对于口号,“创”的要求比“独”的要求更需要注意。 着作权法保护的不是思想本身,而是“思想的表现”,所以口号作为思想的表现,其布局体现了作者的选择判断,具有特色,具有一定的创作高度。
对于口号的具体标准,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在案例中进行比较分析。
不管怎样,我大致认为口号是从着作权保护的观点来看是站不住脚的。
影像来源|壹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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