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青铜峡市交通巡警继续开展5个曝光行动,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现在报告了两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希望大家警惕,放弃交通不良习惯,自行遵守规则,做一次安全文明的旅行。
典型事故案例(1)
★简单案例:
2019年11月5日23点左右,王某驾驶宁A6XXX6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在古峡街夜市入口从南向西北方向后退时,在那里与张某停车的宁C8XXX9号“长安”牌小型轿车相撞,车辆在某种程度上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王开车离开了现场。
★原因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的过失行为是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的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处罚情况:
调查结果是给予王某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事故案例(二)
★简单案例:
2019年11月11日22点左右,王某驾驶宁c2bXXXXXX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巴士在青铜峡市宁朔街北向南行驶到“蓝波湾”门口,与张某驾驶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王某驾驶的“艾玛”牌电动自行车相继碰撞 处理过程中,王某发现酒后有驾车嫌疑,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查,经检查,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带青铜峡市人民医院取血样备查。
★原因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王某的过失行为是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此事故负全责的张某、王某对此事故不负责。
★处罚情况:
王某已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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