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作家雨果曾经把小说交给书商戈斯兰,小说已经在准备中被命名为“巴黎圣母院”,合同期限在1829年4月提交,但雨果正忙于写剧本。 合同期限过了一年,书还没写一行。
戈兰要求雨果履行合同。 否则,他要求雨果赔偿损失。 雨果立即要求调解,戈兰答应雨果五个月的期限。 逾期未交,迟交一周罚款1000法郎。
当时,由于时局动乱,雨果的所在地受到威胁。 雨果写了一会儿后,想把原稿和一些读书笔记送到比较安全的地方,不幸在搬运途中遗失了。 雨果必须写信要求戈兰延期,戈兰最后同意雨果的意见,期限推迟到1831年2月1日。
这次不会再拖了。 为了按期交稿,雨果买了墨水和灰色毛衣,把全身从脖子包到脚尖。 他决心把衣服锁在橱柜里,不提供防止外出诱惑的稿件,决不打开橱柜,一味钻进小说里。 从那以后,他除了吃饭睡觉,晚饭后和拜访的朋友聊一个小时以外,那个时间都没离开桌子。
他只脱过一次毛衣。 那是十二月的早晨,王子去给他旁听公审。 为了不打破自己的规矩,他不是打开衣柜拿衣服,而是穿着ss的制服走了。 回来后,他又穿上毛衣,继续创作。
1831年1月14日,小说完成,他买的墨水在这里正好用完了。 他用最后一滴墨水写下了最后一行文字。 因此,他曾试图把小说的名字改成“一瓶墨水的内容”。
小说投稿后,当时大部分报纸都持敌视态度。 受读者欢迎。 小说一面又一面再版,很受欢迎。
(雨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