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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口号——不会说房地产的广告词“风水”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2-10 0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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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新环境住宅网编辑分析了真实案例。 一家房地产公司因广告宣传上写着“冯宝地”,被工商局处分。 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被罚款二十万。

在新的《广告法》出现之前,广告包含着“风水”等迷信内容,是违反行为,处罚较轻。 2015年9月1日,《广告法》生效,广告中含有“风水”等迷信内容,涉及违法,处罚十分严重。

常见违法术语,包括“风水”等迷信内容

1 .“风水宝地”

2 .“风生水起,纳财纳福,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风水名人,中国十大优秀风水计划师评价xxx……”

3 .“古人总是以风水为居住前提,藏风聚集,被水包围,所以叫风水。 既有山的精髓,也渗透了水的灵气,山操水的是风水好的大楼”

4 .“楼8层,楼数好”

5 .“趋向金钱”

有关法律

《广告法》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况: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气

(八)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惧、暴力内容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包括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夸大项目情况,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气。

广告中包含迷信内容的法律后果:

1 .中止发布广告

2 .处以二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批单位撤销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接受其广告审批申请。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对《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行者,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三万元以下罚款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行广告,处广告主罚款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可以撤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批机构撤销广告审批文件,对一年内不接受该广告审批申请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撤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发布登记证明:(一)发布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况广告的;

建议:不动产广告中不要包含“风水”字,不要有迷信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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