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位置:爱淘啦励志网 > 名人名言 > 胸中造句的“五拍”干部,如何治疗?

胸中造句的“五拍”干部,如何治疗?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2-25 13:51:07
阅读:

“五拍”干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遇到以下干部:

他们接到任务先习惯拍胸作保,口号响起,情况良好。

在分析问题时,他们会拍头决定。 在他们看来,自己聪明,别人不行,经验可靠,没有调查的必要。 于是在办公室想“关门做车”,终于红了头,热了头决定了。

实行时,这些领导干部不能听取意见和善意的批评,独断专行,说意见不一致,一旦意见不一致就拍手决定。

出了问题以为“结束了,这次又付了学费”,就直拍大腿后悔了。

需要责任的时候,请在鞋底上抹油,拍屁股出去。

思响哥发现自一个时期以来,还存在着这样的“五拍”干部。 他们的决策失误,使政策空文或更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加以危害

“五拍”干部这样决定,会诱发租赁行为,损害人民利益。 任何社会形态,经济生活都离不开政府的管理。 地方政府卷入租赁活动,会损害市场经济秩序。 租赁现象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公平性,人们根本怀疑市场机制的合理性和效率,要求政府介入,为政府提供新的租赁机会,使社会陷入租赁恶性循环,难以建立健康的经济秩序。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利用职权的优势来获取经济利益,这些优势偏离了政府追求公共福利的性质,而且想要获取局部利益或者私利,会导致地方政府决策行为的公共性质的异化。

同时,地方政府决策随意性强,危害社会。 一方面行政权本身具有主导性、扩张性、易腐败性,另一方面行使决策权在一定程度上受个人意志的影响,具有较强的任意性,特别是在缺乏严格的行为规则、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其表现更为明显。 行政决策随意性过强,缺乏科学性,常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为“暗房操作”、假公济私利、腐败提供土壤。

对策

要从根本上根除“五拍”干部的擅自决策现象,就必须把决策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依法规范政府决策行为。

政府决策法治化,首先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首先,观念变化。 要抛弃人治行政观念,树立法治行政观念。 其次,关于规范决策行为的立法应加强和完善。 否则,政府决策的法治化就是“无本之书,被动之水”。 最后,严格执法,必须对一切执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实现政府决策法治化,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减少违法决策、不当决策和拖延决策,及时纠正。 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实行群众参与。 关于关系到大众身边利益的社会广为人知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了要依法保密外,在决定前还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议、媒体交流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必须与利益相关者充分交流,反映大众强烈的突出问题,改变想法,比较心理,优化政策措施,同时做好说明工作。

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 要重视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符合合法性要求,建立政府内部重大决策行为合法性审查机制,审查舞弊的,不得提出讨论。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小组,保证法律顾问作出重大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坚持集体讨论的决定。 为了消除垄断权、滥用权力,政府的重大行政决定必须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首脑会议上讨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决定。 集体讨论情况和决策要如实记录,完全归档,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追究严格的决策责任。 应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决策的重大失误和法律迅速作出决策,但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暂行条例》可以明确重大决策失误和违反决策的具体情况,无论决策者是否在位,只要认定需要追究责任,就可以后勤检查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当然,各级领导干部要更新理念,坚决不当地对待“五拍”干部,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行使决策权,确保重大决策民主、科学、规范。

人民论坛新媒体综合整理

资料|人民论坛杂志,人民网

原文标题|《法治是治疗“四拍式”决策的良药》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育部教授,博导傅思明

爱淘啦励志网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