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
庄严神圣的宪法宣誓仪式。
上午9点开始仪式,参加宣誓仪式的人们集体演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随后,在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张兆存的誓言下,誓人、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劲光用左手抚摸宪法,全体人员面向国旗、右手举拳,宣誓,其他誓人并排站在后方,宣誓,宣誓宪法,对党和人民作出严肃的承诺。
此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干警在宪法宣誓中再次履行检察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了检察力量。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第十八届第四中全会通过了“决定”,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定。
定宪法日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所有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不得触犯宪法。 保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保护宪法的权威。 宪法日的确定是党和国家对于依法治国的决心。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构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有宪法为基础的活动规范,有责任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确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贯彻实施,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法日,按照宪法执行治国,发挥宪法的作用,有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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